单位地址: 建德市新安江新安路1号 邮政编码: 311600
公开电话: 64722119 网站地址:
市审计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审计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之规定,建德市审计局是建德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杭州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建德市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研究制订本市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提出审计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5、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 、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杭州审计局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杭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审计局机关内设六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增挂建德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牌子)
(五)综合审计科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建德市政府投资中心事业编制6人.
领导职数:市审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调研员1名,中层领导7名。建德市政府投资中心中层领导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