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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建议完善国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政策

发布时间:2011-11-30【选择字号:

  最近,余杭区审计局在对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企业在工资总额政策执行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需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是工资总额预算的组成内容有待于进一步细化。目前实行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政策对工资总额的定义相对宽泛,尚无具体组成内容的细化规定。这给国有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给其留下了理解上的政策空间,容易造成企业间由于口径不一致而带来薪酬水平不平衡,影响工资总额预算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是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的确定有待于进一步合理。现行工资总额预算政策中对各企业编制基数的认定是以前一年企业实际发放数为基础,并未进行合理认定。而此后年度编制基数的认定则是以上一年企业工资发放决算数作为依据。这使得政策出台前就已存在的企业间薪酬水平差距得到了延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资总额预算政策的合理与公平性。

  三是劳务派遣等新型用工方式的处理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目前国有企业中除了正规合同制用工外,还存在实行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对于这些新型的用工方式是否应纳入工资总额预算,尚无明确的规定。目前,部分国有企业认为上述用工方式属企业正常经营中购买商品和服务活动,并不是属于劳动雇用行为,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审计认为,上述用工方式如不加以规范,则客观上也给企业留下了利用新型用工方式缩减正规合同用工规模来规避工资总额控制的漏洞。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国资等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资管理制度,对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对出现的新型用工方式进行规范管理;二是逐步对工资总额编制基数进行科学地划分、认定,减少企业间不合理的薪酬水平差距;三是应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既定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余杭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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