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安市审计局在新农村建设项目审计调查时发现,新农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与新农村建设“不和谐”的问题。一是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个人虚报工程量,从中牟利;二是个别人员借业务联系之机捞取中介服务费;三是项目建设质量缺乏必要的监理和验收程序,部分已成型项目“难以为继”;四是未经工程竣工决算就提前支付工程款,且大额、超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缺乏真实性和公信力;五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建设项目前期设计不到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
审计认为,上述问题有悖于新农村建设之根本,也将使惠农惠民的政策和资金出现“裂差”,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实实在在用于项目建设所需,国家、农村、农民利益都将受到侵害,更将严重损害新农村建设。其根本原因在于管理和监督的缺失。
对此,审计建议,一是要针对新农村建设基本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实施,村级领导班子思想观念直接影响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趋向这一实际,突破农村固有的重建设轻管理思维,强化村级领导班子集体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意识,。二是要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新农村建设有统一规划,但村与村经济条件、地理地貌、生产和生活环境等因素各有千秋,不能死扣规划框框,应当提倡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因地制宜、发挥特色,这样既能突出村与村有别的“个性”,又能减少浪费,提高投资建设绩效。三是要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体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自我监管层面。新农村建设改变了农村面貌,直接的受益者是每一个村民,激发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新农村建设最大推动力,推荐有代表性的农民群众“近距离”参与本村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将工程项目确立、招投标直至工程款项支付各个环节的程序公示与众,是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四是要发挥乡(镇)、街道内审机构与审计机关的联审监督作用。新农村建设面广,审计机关现有力量远未能及,调动镇、街内审机构力量对新农村建设的跟踪审计尤为重要和必须,审计机关则以适时重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为主,双相联动共同强化新农村建设监督层面。
(临安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