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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四审批”

发布时间:2010-09-02【选择字号:

  为有力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淳安县审计局紧紧抓住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关键环节,对延期出具审计报告、补充资料、工程价款核增以及协调会议等四种情况,要求协审单位必须报审计机关进行审批,进一步规范协审单位的审计行为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延期必须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虽然通过考核、限时审结等办法来促使协审单位按照要求时间出具报告,但是往往协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资料不齐、施工单位不配合、对账工作难等原因来推脱,为了明确责任,如资料不齐、对账工作时间长等客观原因需延期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协审单位应及时填写《延期出具审计报告审批单》。通过延期审批,这样既督促协审单位做好工作,又进一步核实情况,分清各自的责任。

  二是补充资料必须审批。在接收资料时虽然进行了完整性检查,并由被审计单位作了完整性、真实性的承诺,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还需要补充一些资料,这些资料里不涉及送审造价增减的补充资料和证据,由协审单位自行索要,但是涉及送审造价增减或新补充的资料和证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批。

  三是核增必须审批。协审单位要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开展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做工程价款结算书时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出现少算、漏算、错算等情况,多数情况下对其进行核减,但是也出现核增的情况,这部分是否予以核增,在合同书不明确的情况,直接涉及到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规定所有核增情况必须按程序审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是审计协调会议必须审批。在审计过程中,因对价格和数量的确认、合同和政策的理解以及计价方式等情况产生较大意见分歧,往往需要通过召开工程审计协调会议的方式予以解决。会议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会议结果和效果,所以在召开协调会之前,要将研究事项、相关单位意见以及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报告进行审批后,才能召开协调会议。

                                     (淳安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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