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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推行区管干部经责审计告知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0-06-18【选择字号:

  为切实落实《余杭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度,最近,余杭区召开区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会上,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邵立春宣布了2010年度第一批14名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并与3位2010年新任、转任乡镇、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签订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办法》规定了其适用范围,明确了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在新任或转任的镇(街道)党政正职、区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时,由组织部门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内容,并与其签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承诺其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承诺书》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履行的各项经济责任,包括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指标、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全部政府性资产的管理、本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规范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等内容。

  领导干部通过签订《承诺书》,不仅明确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对应履行的责任作出承诺,而且对经济责任审计有了深一步的了解,对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从源头上解决以往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不明确,屡审屡犯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余杭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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