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对市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市本级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已趋规范,财务制度也较健全。但审计发现,近年来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下属的二、三级预算单位违规违纪问题较为突出。
为加强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杭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在对制定目的、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定义、适用对象、审计定责等方面进行说明的同时,重点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审计程序以及审计报告的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暂行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加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推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扩大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减少审计监督的盲区,更重要的是对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规范权力运行和源头治理腐败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廉政勤政的主动性、自觉性,为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