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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19【选择字号: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杭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又一重要措施,对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推动和深化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象、内容和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适用对象为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由市委管理和协助上级党委管理的法人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该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明确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规定了严格的追究程序。对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由市审计局依法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和依据。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和责任追究建议,按照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以及违规违纪情节程度进行审查,提出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向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报告。联席会议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具体意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并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按权限分工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经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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