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萧山区审计局会同各镇(街)内审机构对全区22所镇(街)公立卫生院进行了审计调查,经对部分镇(街)卫生院药品采购价与部分区级医院通过省集中招标的同类药品采购价或网上公布的其他省集中采购中标价进行比价分析发现,乡镇卫生院自行采购药品价格相对较低。
审计分析认为,采购量小的卫生院采购价格反而低于采购量大的省集中招标采购价,这明显不符合常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供应办法存在制度缺陷,形成了药品垄断型的采购供应,从而使部分药品采购价反而高于卫生院自行采购价。目前国家、省级下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定、意见中,都作出了“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参加省或所在设区的市统一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再单独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等规定,明显缺少必要的竞争机制,不利于药品价格合理下降。
集中招标的初衷是降低药价,从而改善“药价高、看病贵”的现象,省集中采购价如果低于卫生院自行采购价,才是有效与符合常理的,但从审计调查数据看,现行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并未能真正降低药品进价。如果不改进完善目前的药品采购供应机制,不从源头上降低药品价格,医疗体制改革后政府增加财政投入资金很可能间接流入某些个人和中间药商的口袋,老百姓仍然得不到实惠,或者只能得到其中很小一部分,从而导致医疗体制改革达不到让利百姓解决“药价高、看病贵”的预期目的,收效甚微。
审计建议:要从根本上降低药品价格,需要多家部门联手改进完善药品采购供应机制,以有效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实实在在让利于百姓。
一要加大价格信息公开力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将药品品种、规格、价格上网公布,能让各医疗机构、招投标机构、药品配送机构等明白对比,形成公开有序竞争格局。集中招标采购办也应把药品中标价格等详细情况不设限制地上网公布,以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要改进或补充完善集中招标采购供应机制。采取对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制定一个适当的控制比例,对同品种、同规格价位高出许多的中标药品,或中标商不愿意配送的用量小、利润较低的药品,医疗机构有权在控制比例范围内自行采购价廉的同品种同疗效药品,形成在集中采购下仍可以公平竞争的格局,以遏制集中采购引起的垄断腐败。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由药监、卫生、物价、工商、纠风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网络,依法加强政府、社会和舆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对同品种同规格药品明显高于其他生产企业价格的中标企业要依法坚决废标,并列入黑名单,在今后一定期限内取消其药品招标采购的入围资格。
(萧山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