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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出台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09-02-02【选择字号:

  日前,临安市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听取了临安市审计局对该市2007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和2008年工作思路、目标和举措,并讨论通过了《关于临安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若干补充规定》等制度。

  该《规定》贯彻了“全部政府性资金”理念,用“绩效审计”方式对权力进行问质问效,围绕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观、正确政绩观和廉洁从政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该《规定》的主要特点是:(1)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捆绑式”审计。审计对象由原来的专门审计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向主要党政领导扩大;(2)完善领导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内容。实行资金、资产、政策、记录四交清制度;(3)加大对领导干部任(届)中审计比重,使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4)建立组织、纪检和审计部门联合与被审计单位约谈制度;(5)建立组织、审计等部门联进联出工作机制,即:联合进点、联合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意见;(6)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符合保密基础上将重大事项对社会实行公告;(7)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并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量力而行,有重点地选择确定;(8)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征询办法。市审计局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书面向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征询审计对象在履行经济决策、财务管理、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或疑点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问题和线索;(9)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办法。根据审计结果报告,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及实施结果,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确定评价等次。

  (临安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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